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资金将在年度执行中据实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二、市财政局通过“数字财政”系统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数据,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将上述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述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上述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