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要求,提名专家提名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安徽省的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项目,由我厅协助进行提名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4日,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我单位将及时转交提名专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联系电话:0551-62657920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邮政编码:230091附件: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项目.docx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