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现对新区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77万元,其中: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233367.09元,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40000元,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49256.26元,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6180元,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6000元,8.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14400元,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18563.74元,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监督电话:0755-28333026附件: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明细表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8.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