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6号)精神和《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分配的函》(防财函〔2024〕4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你们校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对直达资金实行监控,资金下达后,各学校要加快预算执行,年度资金使用进度不得低于财政部门规定的序时进度,各学校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教育部门要加强审核,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等相关工作,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附件:1.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分解表防城港市财政局防城港市教育局2024年1月10日文件下载:附件1: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xlsx附件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附件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