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障广大渔民生产生活、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海水养殖业的发展,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新增经营性养殖用海实行市场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在不扩大现有水产养殖规模前提下开展符合管控政策的养殖活动,并妥善安置其生产生活,鼓励在生产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推动近海养殖提档升级,鼓励发展多层次综合养殖,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围海养殖用海区内除养殖生产必需的渔具存放场所及看护设施、渔获采收及暂存平台、污水处理设施、宽度6米以下的生产便道、简易养殖大棚、池塘护坡及海堤加固工程等配套设施外,不得新增其他配套设施或进行养殖池塘填埋、硬化,在新建扩建养殖生产必需的上述配套设施前,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