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市科技局负责对沈阳市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二章备案与管理第四条申报大学科技园备案,3.所在区域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第五条大学科技园备案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申请大学科技园备案单位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备案受理部门,市科技局备案为市级大学科技园,第三章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备案大学科技园进行绩效评价,具体负责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1.各大学科技园向市科技局提交《沈阳市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申报表》和《沈阳市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自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第十条市科技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制定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第十一条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制定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相关政策,第十二条大学科技园依托高校负责向大学科技园开放科技创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