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财政局、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牡丹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共同制定了《牡丹江市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办法》,牡丹江市财政局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牡丹江市信息和工业化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2024年1月2日牡丹江市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1.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贷款给予2%/年的财政贴息,2.对承担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通过贷款筹集项目资金给予2.5%/年的财政贴息,三、责任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及时向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及各银行机构推送并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承担的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及时向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及各银行机构推送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负责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负责会同各部门协调银行机构参与实施本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负责会同各部门协调银行机构参与实施本办法,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普惠金融贷款投放力度,市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主动对接科技创新企业,(三)本办法适用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原文下载:牡丹江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政策解读:牡丹江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科技创新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