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6号)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强调把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和团结引领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持续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人才强省、科教兴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加快建立德才素质优、创新创业能力强、领军带动作用突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推动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骨干人才力量,充分体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价值和特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科研立项、科研经费、团队组建、岗位聘用、考核评价等方面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提供必要支持条件,要在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技术攻关、学术技术交流中加大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使用力度,密切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联系服务,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行跟踪考核,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证书领取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