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预拌混凝土的运输专用车辆无法到达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第五条住建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使用企业诚信等级动态评价,第二章规划、建设和生产第七条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第八条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选址应符合十堰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和绿色发展布局控制规划要求,建筑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和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第九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由资质审批机关许可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企业登记机关和资质审批机关应定期向住建部门推送已许可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绿色生产、绿色建材的法律、法规规定,第三章运输和使用第十二条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的质量责任,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机构等单位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责任,(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混凝土生产质量负责,(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选址建设的,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二)施工单位未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