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2024年1月8日,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一是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新业态,支持福建对台合作平台建设,四是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五是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区密切与金门、马祖贸易往来,加强与金门、马祖合作开展园区建设,若干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闽台经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经贸融合发展,支持台商台企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附件: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