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和省、市有关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质量创新工作方案(2021-2023年)》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三年工作计划(2023-2025年)》工作部署,我办在首批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筹建工作的基础上,于2022年11月启动第二批征集工作,并要求如下:一、拟筹建工作站应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通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和《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价内容及分值表(试行)》(以下简称《分值表》)的评分项目制定完善的筹建方案并有序实施筹建工作,筹建期自2024年1月1日起不超过三个月,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的评价周期为一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周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应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并接受年度效能评价,根据当年度效能评价得分情况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相关规定给予资助,下一年度不纳入区级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名单,区质量强区办公室通过公告将相应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从区级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筹建名单中除名,(一)自2024年1月1日起满6个月仍未完成“四个一”工作项目内容的,(二)自2024年1月1日起6个月之内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筹建名单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形象的行为,附件: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第二批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工作站筹建名单.docx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6日(联系人: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