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2023〕11号)《关于印发海盐县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检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盐农〔2017〕2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海盐县通元凡盛农场和海盐县缘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家农业生产主体开展了2023年度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经过验收考评,2家生产主体符合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验收考评要求,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现将验收考评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特此通知,附件:2023年海盐县农业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通过验收考评名单海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