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管部,各相关单位:根据《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1〕42号)和《晋城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2〕36号),现将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截至2023年12月执行期满且未延期的市级重点研发(高新领域)项目,二、验收形式会议验收方式为主,抽取部分单位采取会议加现场方式,三、验收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对《晋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四、验收材料(一)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印证资料,(二)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拟),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五、材料报送(一)项目承担单位在1月31日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验收资料,(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资料且签署审查意见后,于2月5日前将验收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六、联系方式成果科:贾文娟李闫燕0356-2688002附件: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件: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责任编辑:常晓梅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