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六)承担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九)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二十)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措施,(二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二十二)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二十七)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十)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