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系统化全域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水安全、改善城市水环境、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传承和弘扬先进水文化,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海绵城市建设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的重要途径,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简单作为工程项目推进,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机械理解为建设透水、下渗、调蓄设施,避免海绵城市建设中出现碎片化建设,开展城市水系连通和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雨洪调蓄能力,对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易涝点、下沉式立交桥、雨洪调蓄设施等海绵城市设施区域,各级海绵城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标准,全面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