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政策,决定删除《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安县扶持企业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华政规〔2022〕24号)中的“四、其他事项(一)企业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须书面承诺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10年内不得迁出本县,如提前迁出须将已兑现奖补资金全额退还”,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华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