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江西省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经江西省林业局组织评审、集体审议等程序后列入省林业局管理,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入库、立项和资金下达、绩效评价及监督、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规范评审程序,遴选不少于5名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的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或信函评审,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应当从项目申报必要性、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绩效目标合理性、技术创新性(科研创新类)与成果适配性(科技推广类)、实施可行性、资金安排与规模内容匹配性、投入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合同任务书应当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三)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合同任务书中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的,(二)项目计划任务和考核指标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且难以继续执行,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林业部门评价、省财政厅重点评价,对照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承担单位、参与人员、管理人员、咨询专家等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过程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