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林业局2023年12月30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规范本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一、审查范围(一)本细则所称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二、审查内容(一)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国家安全的影响:1.是否属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1.是否使国外受让方形成该技术领域的技术垄断,分别负责相关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负责本细则涉及的本省属于限制出口技术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申请的受理和贸易审查工作,负责本省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技术审查工作,四、审查流程(一)技术出口经营者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二)省商务厅收到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三)各职能部门在收到对外转让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省知识产权局对涉及出口转让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书面审查意见应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即对审查结果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是否影响批准技术出口提出意见,“存在影响”是指对外转让知识产权明显或可能存在威胁我国国家安全和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问题,(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最终决定作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