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财政所、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经正安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正安县税务局认定,现将我县通过免税资格认定1户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请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在其免税资格有效期内,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做好后续管理工作,附件:2023年第一批县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7年)正安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正安县税务局2023年10月13日附件2023年第一批县级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7年)1.正安县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