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新丰安胜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受理郭红伟(新劳人仲案字〔2024〕008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2月20日0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1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