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等,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再生产品,第二章处置方式第六条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于使用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第十二条本市拆除工程鼓励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管理,鼓励本市建设项目特别是财政投融资项目就近使用现场处置产生的再生骨料等其他再生产品,对推广应用再生产品表现突出的建设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予以通报表扬,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等,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再生产品,第二章处置方式第六条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于使用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第十二条本市拆除工程鼓励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管理,鼓励本市建设项目特别是财政投融资项目就近使用现场处置产生的再生骨料等其他再生产品,对推广应用再生产品表现突出的建设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