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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六批、第七批美丽乡村(花园乡村)项目资金 计划的通知

景宁县市场监管局 | 2022-04-08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优化乡村景观,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花园乡村创建的通知》(丽农发〔2020〕72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现将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六批、第七批美丽乡村(花园乡村)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根据资金计划和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为规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不得出现有“美丽乡村负面清单”所列的情形,五、项目建设期限本次下达的美丽乡村(花园乡村)项目建设务必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工程验收并资金拨付,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六、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备案,附件: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六批、第七批美丽乡村(花园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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