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根据实际,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若LPR的70%超过2%,则按2%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以后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相应板块功能将于2024年1月2日正式上线,一是承诺书,三是贴息对象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六是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或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七是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九是现代设施农业为2023年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