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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24-01-02
并就结合我省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工作,切实增强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科技伦理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建设指导,推动科技伦理要求贯穿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各单位应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履职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应书面委托其他满足要求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伦理审查,开展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初步审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紧急情况为由,五、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等活动中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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