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旅游)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承办方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该项安排奖励资金10万元,该项安排奖励资金5万元,(二)由樟树市文广新旅局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