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延安市财政局印发延财办农〔2023〕206号文件,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4457.4万元,用于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具体分配情况如下: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分配表县(市、区)金额(万元)资金用途资金来源上级资金文号合计4457.4宝塔区419.88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延长县428.9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延川县433.8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子长市430.05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安塞区537.9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志丹县591.0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吴起县890.64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甘泉县53.16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富县195.87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洛川县228.09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宜川县115.5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黄龙县13.23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黄陵县119.25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资金陕财办资环〔2023〕105号现就上述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监督电话:123170911-7091010通讯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10楼电子邮箱:1024498122@qq.com延安市财政局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