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半计收货物港务费的通知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海南省海运口岸降费提效优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府办函〔2023〕250号)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从2024年1月1日起,我省港口经营人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我省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二、巩固落实降费成效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本通知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口岸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运市场监管,发现涉嫌违规收费的,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海运、港口等收费行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稿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2023-09-1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08-29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抵押登记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联办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06-30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组关于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工作措施的通知2022-12-26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2022-11-15关于做好健康码赋、转码工作的通知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