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中试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长科发〔2022〕25号)规定,通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现将2023年度长治市中试基地拟认定建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人: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王亚路联系电话:0355-2115703附件:2023年度长治市中试基地拟认定建设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