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组织开展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截止2023年12月28日,共收到2户纳税人申请认定非营利性免税资格相关材料,“福鼎马槽巷基督教堂”“福鼎资国寺”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条件资格,现予以认定为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自2023年开始至2027年止,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应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事项,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福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