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区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2〕217号,下称《通知》)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统一装订)和企业信用报告(该信用报告为“信用惠州”一式一份,与申报材料中所需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不同,不必装订)报送区工贸局贸易促进科,报送材料时需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退还),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附件:《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2〕217号)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2022年04月06日(联系人:叶陈狄,向长鑫联系电话:5562209邮箱:gmjmck@dayawan.gov.cn)附件:1.附表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