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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肇庆市商务局 | 2023-12-29
各有关企业:现把《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联系方式:13929866977)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3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30号)文件要求,指引企业做好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工作,没有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企业,二、支持方向(一)支持条件:企业2022年全年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同比实现正增长,(二)奖励标准:根据申报企业2022年全年的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规模和增长情况,评分系数为:申报企业2022年全年的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在全市同期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总额的占比*0.8+该企业2022年全年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增速*0.2,申报企业奖励金额=申报企业评分系数/全市符合条件企业的评分系数总和*100%*资金总额度,(三)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总额度为肇庆市2023年下半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未使用完毕的资金,三、申报材料(一)基本材料1.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材料(见附件),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站上的企业截图(需包含网址、企业名称、2022年1—12月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上期同期零售额等信息)(二)材料要求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四、申报安排请申报企业于2024年1月2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3日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至市商务局,相关部门将依法向申报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附件: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材料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肇商务市函〔2023〕23号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22年全年家电促消费业绩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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