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有效期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南府办〔2022〕24号)延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86310609),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