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规范数字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南通市市级数字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12月18日南通市市级数字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数字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市本级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的资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大数据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制定完善数字政府项目管理办法,(三)依据专项资金预算、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二)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数字政府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方案,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对照专项资金预算、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审批管理规程》执行:(一)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六)市大数据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应利用南通市数字政府项目管理平台,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及时向市大数据管理局申请竣工验收,第四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和市大数据管理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第十八条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数字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