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川交规〔2023〕12号《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2023年第29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12月15日附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关联阅读:关于《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点击下载]或下载本PDF文档[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