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将组织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选拔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十四五”首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A的城市所在省可多推荐1个城市参评,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书面评审后,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财政部门应建立对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每个示范城市每季度不少于1期),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将在汇总地方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各地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地方海绵城市建设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经竞争性选拔、公示后确定入围的城市,六、其他说明事项(一)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联合行文上报三部门,邮箱:jhyc@mwr.gov.cn附件:1.示范城市申报条件情况表.doc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供参考).docx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