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60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218号)有关要求,现拟遴选一家汽车平行进口平台企业,我委受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小组委托,一、参选人要求试点平台是指具有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服务能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申请文件由参选人独立编写,申报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2,参选人需将申报文件纸质报告一式三份、申报文件电子版分别按本通知第三条联系方式的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现场提交,海口综保区管委会对参选人申报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提交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市级工作小组决策,后报送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省级工作小组备案确认,海口综保区管委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发布通知,附件附件1:承诺函(范本)附件2:申报文件格式要求附件3: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台企业遴选评分标准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2022年4月8日附件下载:附件1:承诺函(范本).doc附件2:申报文件格式要求.doc附件3: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台企业遴选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