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7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3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8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219号)的精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拟订了《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双江村2组(原顺江村3组),双江村4组(原顺江村6组),双江村5组(原顺江村7组),双江村7组(原勤业村1、2组),双江村8组(原勤业村3、4组),双江村9组(原勤业村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