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动县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一批城乡教育共同体,着力提高县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鼓励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以下称“三所学校”)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加强学区内同学段学校课程、教学、教师、研训一体化管理,探索推进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大学区化、城镇村一体化办学管理模式,鼓励其他县(市、区)同步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规划及试点建设工作,重点用于“三所学校”建设、城乡教育共同体创建、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及课程教研建设,附件:汕尾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重点任务附件汕尾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重点任务序号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责任部门1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优化工程全面摸清县域内城乡学校底数,着力提高县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三所学校”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生活服务设施、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不低于县域内城区优质学校,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城乡教育共同体创建工程制定《汕尾市城乡教育共同体创建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城乡教育共同体未来五年建设规划,通过“城区优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三所学校’+乡村其他学校”办学模式,推动普通教育学校针对特殊教育学生制定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