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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3-12-28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4.减免支付手续费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大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便利外汇业务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1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12.实施其他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13.实施契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16.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落实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港澳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宣传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20.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引导汕尾市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标准分析、标准信息查询、标准咨询等服务,落实国家、省、市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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