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服务项目名称:就业登记、签发《就业创业证》,三、受理(办理)单位:南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1、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3、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五、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持以下申报资料为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①录用人员登记册,④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提供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已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提供学历原件,3、经南漳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审核发放,六、办理时限:1、个人就业登记即时办理,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集中办理,八、办理地点:南漳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咨询电话:0710—524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