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芦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3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7日(共30天)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县级部门可通过公文交换箱反馈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9号)三、通过电子邮件反馈:274061892@qq.com四、通过电话反馈:0835-6529772,五、通过芦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反馈意见,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