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沙湾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认证奖励管理办法

沙湾市人民政府 | 2023-12-2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等要求实施生产与管理,是指专门用于支持我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的资金,第四条申请奖励主体须在有效期内且达到以下条件:(一)申请奖励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三)申请奖励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主体必须高质量运行基地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产业化经营体系,第五条积极对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申请奖励资金,对获得绿色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8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奖励8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主体给予农业项目优先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拟奖励主体填写《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第七条享受奖励主体所生产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与获证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宣传、质量安全追溯有关的新技术推广应用、追溯设备购置等,第九条获得奖励的主体因产品在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由市农业农村负责向申请主体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获证主体资金使用的监管。

更多精选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2023-12-2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