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对随机抽取的45家企业进行资质批后核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一)核查企业在2022年度申请资质时,所提交的企业业绩、人员业绩是否弄虚作假,(二)在企业不存在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情况下,核查企业资质动态(重点是注册人员等指标)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二、核查办法(一)本通知发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请各设区市建设(资质审批)部门督促被抽查企业于12月30日前上传核查材料(详见附件2),(二)被抽查企业按要求通过厅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批后抽核查-编辑”栏目上传接受核查需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三)省厅对企业上传提交的材料实行网上核查或发函核查,所提交的业绩在资质批前或批后已完成核查且业绩属实的,(二)企业主要人员及社保承诺函的佐证材料包括:(1)社保缴费凭证(注:社保缴费凭证须社保官网可查),(四)资质动态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包括:(1)企业人员名单,(二)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附件:1.2022年度企业资质批后随机抽查名单2.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明细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