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业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市建设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业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建筑业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建筑业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二条市建筑业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专项奖励资金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有利于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第三章奖励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一)施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规定标准,(三)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市且迁入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规定标准,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八条市建设局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和相关文件规定,(二)市建设局根据《厦门市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评审发放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有效期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