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7日纳雍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六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县级储备粮轮换行为及数量、质量进行监管,第七条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县级储备粮轮换所需的轮换费用、轮换价差及粮食贷款利息等费用,第三章轮换计划第十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送县发展改革部门,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组织召开纳雍县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执行轮换计划时,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县级储备粮合理的轮换费用、轮换价差及轮换贷款利息由县级财政据实拨补,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共同核定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和销售收入,轮换费用、差价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按年度轮换计划拨付给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采取先购后销轮换方式所需资金由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筹集,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轮将换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支行备案,第二十四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发现销售或入库的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第二十六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轮入储备粮油、擅自延长轮换架空期、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轮换台账并报送有关数据及管理信息,(三)轮换入库粮食质量不符合县级储备粮要求,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纳雍县发展改革局、纳雍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县支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