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划定原则(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三)堤防已达标加固1.现状背水侧堤脚线清晰的,2.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的,3.现状堤身断面不明确,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无规划要求山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其河湖管理范围以背水侧堤脚为基准确定,其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至少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线,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附件:附件1养公坑河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图(试行).pdf附件2妈庙河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图(试行).pdf附件3大胜河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图(试行).pdf附件4澳背河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图(试行).pdf附件5柏岗河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图(试行).pdf附件6岩前河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图(试行).pdf附件7晓联河管理范围划界公告图(试行).pdf附件8《关于划定养公坑河、妈庙河、大胜河、澳背河、柏岗河、岩前河、晓联河河道管理范围(试行)的公告》解读.docx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