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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滨县人民政府 | 2023-12-22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淮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是指政府依法依规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实施,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依据代建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三)参与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负责办理报批;(五)负责报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六)全过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督;(七)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八)参与代建单位考核评价和代建项目后评价;(九)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代建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二)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并依规进行审查;(三)负责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等工程服务事项的招标、洽谈、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四)负责完善自初步设计审批至竣工验收期间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报批工作;(五)负责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档案等全过程管理;(六)配合使用单位办理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七)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审计等监督管理;(八)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整移交项目建设及竣工材料,使用单位应与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第十二条代建单位自《委托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第十四条代建单位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最高限额,使用单位依照《委托代建合同》约定追究代建单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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