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筑业企业、制造业企业:根据《漳州市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和建造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漳工信规〔2023〕3号)要求,现就“制造建造融合发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消费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消费券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平台采购建造业服务(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用于本项目,二、消费券兑现额度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平台依法采购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服务的,按照施工产值的2‰兑现建造业服务消费券,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平台依法采购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通过平台依法采购劳务分包的,按照施工产值(劳务合同价)的2‰兑现建造业服务消费券,单个工程建设项目兑现建造业服务消费券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一期建造业服务消费券兑现限额2000万元,三、消费券兑现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市场主体依法采购建造业服务,并直接推送至建造业企业所在地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的平台账号,相关部门依申请负责将兑现金额拨付到采购方账户,兑现消费券所涉及的资金由建造业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保障,四、消费券后续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市场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填报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