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新昌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用于加强文化产业集聚、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发展、支持重点门类产业发展等方面,一次性分别给予集聚区组织管理单位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数字文化产业营业额在认定年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每年实现增长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文化艺术培训基地、名家工作室、非遗及传统手工艺项目等)入驻经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对通过复评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给予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及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文化产业重点企业的,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按照销售实绩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