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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牟平区人民政府 | 2023-12-22
仍按《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56号)相关规定落实补助资金,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精神,用于补助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对象的资金,省科技厅负责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第四条各市科技局负责补助资金具体组织申报、审核与政策宣传等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章补助对象第五条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包括:(一)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第六条获得补助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第四章补助标准第八条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第九条依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第十一条各市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申报,第十二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企业入驻孵化协议,第十三条各市科技局对本市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第六章监督与绩效第十六条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支出,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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